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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收退费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7-09-18浏览次数:

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学院收费秩序,确保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61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院学费标准备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退费指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学费是指各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一定标准向学院缴纳的教育成本分担费用,包括学年学费、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费、辅修费、课程学习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教育成本补偿费用。

住宿费是指各类学生租住校内学生宿舍所缴纳的费用。

考试费是指各类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代收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其自愿的前提下,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是在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必须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 学院各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并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包括普通全日制和辅修等各类学生。

第二章 收费立项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各项收费立项的审核、报备、公示、检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收费业务的协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对收费责任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审核等管理工作;校内有收费项目的单位为收费责任单位。

第七条 收费责任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目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填写《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收费立项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处汇总、复核。

收费责任单位为职能部门的,收费申请直接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处汇总、复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对以下收费项目进行审核:

(一)教务处负责本专科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各类考试费等项目的审核;

(二)总务处负责学院后勤生活服务等收费项目的审核;

(三)其他项目由财务处直接审核。

第九条 财务处对收费责任单位的收费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并逐级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签批后,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对省价格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经过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财务处应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方可收费,未经报备和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十条 已获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须送财务处备案、存档,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还须附中标结果公示清单。

第十一条 收费单位新增或变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须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对省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生活服务类收费项目由学院审批,其校内程序按上述办法办理。

第三章 收费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是学院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分管财务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对全院学费、住宿费等进行管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备案,各类费用的收取、分配、使用以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收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等的收缴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征收、管理、催缴和约束机制。

教务处应将学生缴费情况与学年注册、课程选修、成绩管理等工作挂钩,学生调换专业、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财务处。

招生就业的管理部门应在每年6月将当年教育收费标准方案报财务处办理收费备案手续;每年8月招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供新生信息,以便财务处提早做好新生收费的数据建档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队伍要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在收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二级学院应将学费、住宿费的完成率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中,视作本单位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保收入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五条 对学生因各种原因而欠缴学费、住宿费的,财务处将定期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有责任和义务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名单负责催缴。

第十六条 以学院名义与校外单位联合办学的合同、协议,应报学院审批,经院领导签字方可执行。合同、协议内容中若涉及到收费问题的,须征求财务处意见,签订的办学合同、协议须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 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各项收费均由财务处直接收取,未经财务处许可并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第十八条 财务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收费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收费档案。新学年开学和新生入学时,财务处将另行设点集中现场办理收费手续。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按照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财务处收费时必须向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不得以其他名义转借、转让票据。除按备案项目、标准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学年缴费,新生于入学报到时缴纳,老生于新学年开学时缴纳,缴费可采用网上缴费、收费现场刷卡或现金缴费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转专业、延长学制以及从其他学院转入的,均应按其新编入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 中途入学或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上学期进校的,按全年标准缴纳学费;下学期进校的,按半年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存在专业间收费标准差异时,专业调整发生在上学期的,按转入后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专业调整发生在下学期的,按专业间收费标准差异的50%补差。

第五章 缓交与欠费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应办理缓交手续:

新生入学报到时,迎新现场专设“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缴费事宜;特困家庭学生学费缓交手续在新生报到注册联合办公室现场办理。

老生一般应在每个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批后、正式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得缓交。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项措施,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缓解贫困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所面临的经济压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凡不按期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当年不予注册、考试成绩不予登记;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之前,不得办理毕业、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手续。

本条相关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恶意拖欠学费的,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其改正拖欠学费的行为。

本条相关工作由管理学生的辅导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凡毕业时仍未缴清费用的,暂缓发放学历或学位证书,暂缓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本条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办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第六章 退费

第三十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退款手续时,应当出具原始的缴费票据和《学籍异动审批表》,不能出具原始缴费票据的,可申请办理核实手续,经确认后,学院方予以退款。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对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采取任何催收催缴措施,以及为欠费学生擅自办理离校手续,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收费立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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