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加强组织协调,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含专升本)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审查。现就相关审查内容说明如下: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审查
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个别有特殊要求除外)。
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审查。省外党员采用纸质版党组织介绍信进行转接。省外新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接收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介绍信的填写是否规范,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字迹、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涂改,是否超出有效期等。党费交至日期必须是本年度近期(距今不能超过六个月),不得在原党组织提前交纳党费。
二、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2021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工作,对照《2021年新生党员材料审查表》(附件1)审查2021级新生党员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组织关系转接
(一)经审核,党员档案材料无问题的,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外党组织关系转接时,介绍信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后自行留存,并将介绍信回执寄达或传真至学生原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预备党员材料和正式党员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党组织暂存,毕业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移交学校图书馆档案室保存。
(二)经审核,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研究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若入党材料有部分缺失、涂改和错填等问题,及时与新生党员本人及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需要补办的应要求有关党组织或个人补办。若需要对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需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沟通情况的,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2.若《入党志愿书》审批机关在三个月以内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审批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视情况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若《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未盖党委印章的,应与原审批单位党组织联系,请原审批单位党组织出具书面说明或补盖党委印章。
3.若发展的预备党员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发展,应检查其入党申请书备注页是否有发展说明,如未备注说明,应不予接收。
4.若党员材料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发展党员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未参加党校培训的);
(2)入党材料严重缺失,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3)发展党员的党组织系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4)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有关知识等一无所知的;
(5)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情况的。
(三)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半年内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将不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一者,可先登记备查,暂不转接组织关系,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四、完善新生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新生党员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档案审查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在系统内将新生党员归入相应党组织。若省外新生党员没有经系统转入,接收单位要对其相关信息进行采集,重新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并编入相应支部;若新生党员在原单位已被采集入库,联系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接。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及时完成新生党员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填写《2021级新生党员数据统计表》(附件2)和《2021年新生党员审核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下午16:3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复核。电子版发送至1239653846@qq.com,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组织科(行政楼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