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的建设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根据年度高校党建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提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以高校教师党支部为依托,面向全省高校培育创建100个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示范带动全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条件
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依托高校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党支部创建,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在建设工作中要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凝练加强支部政治建设、开展支部政治生活、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引领带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抓好党建主责主业。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党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3.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发挥“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党建、学术方面的独特优势,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着力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新时代知识分子工作,引领带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使高校教师争做“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4.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把党的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牵引,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及时把政治素质好的骨干教师培养发展为党员,把专业基础好的党员教师培养发展为教学科研骨干,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做好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5.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着力健全和配强支部班子,完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强化班子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引导、搭建锻炼平台、拓宽发展空间。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当好“领头雁”,指导支委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提升支部战斗力。
6.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认真落实“清廉学校”建设各项任务和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申报(2023年4月)
1. 高校党委要认真研究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结合本校教师党支部申报意向,对有申报意向的支部工作基础、有效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确定申报对象,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申报书》,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512房间,一式2份)。部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公办本科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民办高校、高职高专学校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已入选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的不再重复申报。
2.省委教育工委根据申报情况做好资格审核、材料把关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一批基础好、创新意识强、特色较为突出的教师党支部作为培育创建单位。对入选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培育创建单位,省委教育工委从本级党费中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创建经费。
3.按照“党建引领、质量优先、典型引路”的原则,在入选单位中,省委教育工委选取部分“双带头人”工作室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进行直接指导、跟踪管理,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创建管理(2023年5月—2024年9月)
1.省委教育工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推进会,选取部分“双带头人”工作室交流分享工作做法和创建经验。2023年底培养创建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到高校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动态掌握各高校创建工作情况。
(三)创建验收(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1. 2024年下半年,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培育创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不予通过。通过验收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暂缓通过的,限期整改,继续开展建设,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不予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2. 建设工作结果作为各高校参评、推荐申报全国、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及党内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其中,2023年度全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从本次培育创建单位中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与推进“双一流”建设、教育强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谋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精心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坚持守正出新、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创造更多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强化工作保障。高校党委要统筹资源和力量,配强人员、搭建平台,对入选“双带头人”工作室给予相关配套资金支持,从本校行政经费或留存党费中列支。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工作室,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宣传推广。坚持边培育、边创建、边推广,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创建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申报书
中共湖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