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营造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良好制度环境,学校决定对现有规章制度在进一步梳理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有文号)的,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意见”“规定”“办法”“条例”“细则”等。各部门、各单位(简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等,参照本通知自行清理。
二、清理标准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订”的原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保留: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与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符合学校章程,适宜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执行良好,无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止:不符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相符合,或不适宜于学校管理、服务实际和发展需要而已无存在必要,或已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而原有相关规章制度未及时废止的,应当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修订和新订:现行依据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应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应予以修订完善。对已废止的规范性性文件,有些内容和措施需要新订立制度管理的,应及时新订。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应根据需要,及时废止和修订。
三、工作步骤
(一)清查摸底。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制定的校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查、梳理,从合法性、科学性、一致性、规范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或新立的初步意见。4月15日前将《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二)会商审核。汇总整理各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废止、保留等清理意见进行会商审核。4月28日前确定保留和废止制度目录,并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修订和新订。各部门制度修订、因原废止需制订新制度的,原则上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制订程序。(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四)汇编公布。规章制度的汇编与修订、新立同步进行,学校办公室将清理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予以公布。清理工作结束后,凡废止的规章制度不得再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定期清理校内规章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细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2.主动担当,密切协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机构有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对以前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清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实施的规章制度或对同一事项不同规章制度之间不一致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协商解决。
附件: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2017年1月1日-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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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