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管理,推进学生干部工作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的工作更加规范,根据团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依靠力量和得力助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一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推荐或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经过招聘、个人发表竞聘演讲、评委评议、组织审批等程序产生,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和班级按规定程序产生的学生干部,需报上一级组织审查批准后任职。
第七条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从现任学校、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中提拔产生,应聘者须要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有向学校输送优秀学生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干部要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
第八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选举,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由团代会和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校团委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合格。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品德良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和处分记录;
(三)学习优良。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要求专业排名30%以前;
(四)作风过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群众认可。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辞职、免职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任职期间有一门主干课程或两门及以上非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本年级专业前60%,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三)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部门或职责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四)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者;
(五)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向其所在组织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二)各级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一周内召开会议讨论,对确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其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党团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三)不团结协作,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作风不正,以权谋私,拉帮结派,经教育不改者;
(五)个人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者;
(七)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者;
(八)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免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召开主要干部会议,就当事人违反第十三条中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后,召开会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对免职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在一周内可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辩;
(三)如审批机关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诉,校团委在两周内予以调查并告知结论;
(四)如无异议,则正式免职,并报相关组织备案。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在校团委统一协调下,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校团委直属学生干部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与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二级学院党团组织;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管理与考核;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分团委与相应辅导员老师共同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年,同一职务一般不连任(团支部书记、班长除外)。校院团学组织换届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10月,干事招聘安排在每年秋季学期迎新后的1-2周内,团支部、班委会换届一般在每年9月。
第十七条 每学期管理考核部门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各级学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在考核意见栏中填写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准确、有序进行。
(二)学生干部填写《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校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别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存档,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校团委反馈至学生干部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 一年任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各管理考核部门颁发聘书,作为任职凭证;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将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的重点推荐对象。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
(四)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各相关部门任职的权利;
(六)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七)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八)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服从管理、勤奋工作,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号召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等;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九)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校院班等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管理,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本办法中所指的主要学生干部(含副职)是指校院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