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武汉市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荣誉来之不易。为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更好地支持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扎实开展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喜迎2017级新生入学,配合湖北省学校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根据武汉市文明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明确本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让师生对文明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达到100%。
二、工作时间
9月-10月初
三、工作内容
1.广泛刊播公益广告。校园刊播“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有电子屏幕的单位要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创建的有关内容,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创建相关内容的海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之中,让人们抬眼可见、举足即观。
2.用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组织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志愿精神、武汉精神的相关活动;师生知晓相关知识点。组织组织青年志愿者投身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3.校园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寝室”“文明处室”“文明校园”等活动,营造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卫生整洁,遵守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公约,车辆停放、学生集体活动等秩序良好;无遛狗不牵绳和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现象;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四、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有关学院和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
2.学院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干,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对照测评标准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组织力量开展自查,确保达标,符合要求。
2.全员投入,协同推进。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3.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讲条件、不讲困难,立即整改,确保质量。
附件:
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宣传资料(已经人手一册发放)
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