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相关人员基于本岗位工作对学生提供相应职业素质教育和业界工作训练教学支持,协助学生做好未来职业规划准备,对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任部分教学工作,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任教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优秀的业界工作资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任课课程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或具有相应业界工作资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4.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确有余力承担教学工作。
二、申请及聘任
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辅导员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任课所在相关学院聘任。第一次从事课堂教学的,由相关学院组织试讲考核,试讲考核通过方可从事教学工作。
三、要求和管理
1.辅导员和行政人员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特殊岗位行政人员可基于本岗位承担相关专业实践性强的课程及实践教学。有相关教学经验者,及有业界工作经验和资历者优先考虑。上述课程中,专业课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试讲考核,其余课程由人文学院或教务处组织试讲考核。
2.为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上述人员学期承担课程教学总时数不应超过64学时(在64学时内另计付课酬,超出课时不计课酬)。
3.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时,按学院有关教学规定执行;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同时承担理论课教学的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
4.上述人员在任课期间应严格遵守学院教学基本规范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若教学效果差或违反教学基本规范等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认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同时由相关课程组或学院提出书面意见予以停止教学工作2年,以观后效;再次任教需重新通过申请、考核等准入条件。若因兼教学任务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予以中止教学工作。
附件:
1.《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2.《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教师试讲考核表》
附件1
附件2